规范风向
2013年3月10日预计阅读 5 分钟第 5 期周刊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研读摘要 · 关键背景

条例统一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明确拟制、办理、管理要求并衔接原有文件停止执行。

核心要点提取

公文写作研读要则 · 共 5 条

01

第八条列明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公文种类,并分别界定适用事项。

02

第九条明确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03

第十五条要求“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并规定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04

第二十条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行文理由、内容合法性、协商一致、文种格式、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性等。

05

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后,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详细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并将公文处理原则概括为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规范要点体现在四个层面:一是公文种类,第八条列明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种类及其适用事项;二是公文格式,第九条明确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三是行文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对越级行文、上行文、下行文、联合行文和部门内设机构行文作出限定;四是拟制、办理与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七条覆盖起草、审核、签发、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归档、密级管理、复制汇编、清退销毁等环节。与原有规定的衔接方面,第四十二条明确“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这些条文使公文处理从种类、格式到办理流程形成相互衔接的规范链条,写作中应以此作为文种选择、格式设置和行文关系的直接依据。

公文写作指南

实操起草建议

篇章架构与推进逻辑

新旧条文的对照应以条例自身的衔接条款为依据:第四十二条明确停止执行此前两个公文处理文件,并以本条例作为现行处理依据。写作搭稿可循“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的规范顺序,先定文种,再落到格式与行文关系,最后检查拟制、办理和管理程序。凡引用旧规内容,须核对其是否已被停止执行;凡需要说明制度依据,应落到条例的具体章条,避免只作笼统评价。

高价值句式定式

落款范例:发文机关署名写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引用范例:可写“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文号、日期须以正式文件为准,原文未提供的不得编造。表述范例: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主送机关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请示表述为“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行文红线与误用警示

行文关系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格式上,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印章应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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