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发生了什么
提示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规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为基层减负赋能。
提法沿革
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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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表述
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
撰写新文稿请使用新表述; 旧表述多见于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既有模板,改写旧稿时注意替换。
核心要点提取
跟我有什么关系
1
是否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
2
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3
是否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强制要求定期登录。
4
是否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
5
是否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
详细解读
问题指向
通知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提出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具体表现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主办(使用)单位应规范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管理,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 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
- 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政务应用程序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 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强制要求定期登录;
- 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情况下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 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从事经营性活动。
《办法》第十条还提出,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重点关注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第二十一条要求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
整改要求
- 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
- 对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限期关停注销,对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迁移。
- 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
- 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方面定期组织对已备案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抽查检测,推广先进做法,对违反本办法的典型问题、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 政务应用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有关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撤销备案;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应暂停主办(使用)单位政务应用程序项目审批,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部门应暂停主办(使用)单位政务应用程序运维经费拨付,待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重新备案后再按程序办理。
- 本办法施行前已上线的政务应用程序,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备案。
公文写作指南
我该怎么写警示
起草涉及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公文时,应紧扣“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把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作为重要指向。对禁止性要求不能笼统表述,应像《办法》第十四条一样,把不得出现的情形逐项写清,便于对照执行。
改进建议
- 涉及基层填报、上传要求时,避免“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非必要不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 涉及功能设置时,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不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 涉及推广使用时,不强制推广下载使用,不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强制要求定期登录。
- 涉及考核评价时,不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不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
- 涉及管理程序时,写明备案、变更、关停注销、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整改期限等节点要求,并体现“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原则。
- 涉及问题整改时,写清自查自评、限期关停注销、整合迁移、抽查检测、通报、撤销备案等约束机制,增强公文可执行性。
资源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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