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分析
- 格式错误:原稿附件说明使用汉字数字“一”,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附件说明的规范要求。根据标准,附件说明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2.”)标注附件序号,附件标题后不加标点符号,且序号与其后标题之间空1个汉字位置,回行时与上一行附件序号后的标题首字对齐。
- 与实际附件不符:原稿将“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合并为一个附件名称,但实际操作中,两份名单通常作为独立附件分别印发。正文明确表彰了“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两类对象,附件应分别列出,以便收文单位对应查找和存档。合并命名既不符合附件设置的清晰性要求,也易造成归档混乱,属于典型的“附件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错误。
规范依据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第7.3.4条:附件说明的格式为“附件:附件序号. 附件标题”,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件标题末尾不标注标点。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九条第十项: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正文中注明”。附件名称必须与实际附件的标题和数量严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