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是指对外国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权益的域外管辖措施进行识别、应对、反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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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提取
跟我有什么关系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经识别,有关措施构成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予以公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详细解读
提法来源与定位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中贯穿全文的核心提法。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835号公布,明确其立法目的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制定。
为什么出现
原文将工作对象聚焦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使用场景与表述变化
这一提法适用于涉外法治、国家安全、对外关系,以及贸易、投资、出境入境、国际合作、对外援助、数据与个人信息、出口管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腐败、数据安全、司法协助等工作场景。原文围绕“工作机制”“识别”“公告”“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禁执令”“恶意实体清单”“反制和限制措施”“工作机制决策程序”“约谈、责令改正”“指导和服务”“行业自律”等形成固定表述链条。相较原文提到的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框架中的反制裁、反外国制裁等表述,本条例将“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作为识别对象、公告对象、禁执令对象和反制限制措施触发情形,使提法更聚焦、工作链条更完整。
公文中如何使用
引用时应准确写“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不宜泛化为“域外管辖”;应区分“国务院法治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并注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这一禁止性表述。
公文写作指南
我该怎么写适用文种
适用于条例、国务院令、公告、决定以及围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工作机制、识别、公告、反制和限制措施、禁执令等形成的公文表述。原文明确可由国务院法治部门公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工作机制决策程序作出决定并公告。
不宜场合
不宜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写成反对一切域外管辖。原文第四条同时规定,中国政府根据法律、条约或对等原则,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措施。
常见误用
一是把“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简写为“外国域外管辖”或“域外管辖”;二是把“恶意实体清单”与“禁执令”混用;三是遗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中的禁止性要求;四是未经识别、公告或者工作机制决策程序,就直接表述为已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五是把“国务院法治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混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