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诊断:结构混乱
原稿在结构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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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交叉、归类不清。第一部分标题为“加强组织领导”,却混杂了考风考纪教育、考务人员选聘、考试时间、考场布置、试卷保密等多项不同性质的工作;第二部分“做好考务安排”又混入了考风考纪教育、值班、应急预案、签订责任书、设立举报电话等内容;第三部分“严格考风考纪”反而写入了后勤保障、考场布置等事务性安排。各部分之间边界模糊,逻辑分类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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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复。“考风考纪”在第一、二、三部分反复出现,既在第一部分要求“严格考风考纪”,又在第二部分要求“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还在第三部分“再次强调考风考纪”,造成同一事项多头表述、反复强调,削弱了公文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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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颠倒。考试时间、考场布置等考务安排本应集中说明,却分散在不同部分;而考风考纪要求应当独立成章,却穿插于考务安排之中,导致行文脉络不清,读者难以快速定位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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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序数使用不规范。全文仅用“一、二、三”三个层次,缺乏“(一)(二)”等下一级序数,无法体现内容之间的并列或从属关系,不符合公文层次序数的规范要求。
修改稿按照“组织领导—考务管理—考风考纪—服务保障”的逻辑重新归类,将原稿中分散、交叉的内容各归其位,同一事项集中表述,并规范使用“一、”“(一)”两个层次序数,使结构清晰、条理分明,完整保留了原稿中正确的信息。
规范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第7.3.3条规定,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公文写作应遵循“分类归项、逻辑递进、层次分明”的原则,避免交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