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人工智能+软件”为整体专名、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载体的工作提法。
该表述为权威发布首次明确提出,起草相关主题文稿时建议直接引用规范表述。
核心要点提取
公文写作研读要则 · 共 4 条
现印发《“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方案提出本地区任务安排和报送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应明确本地区承接该专项行动的具体处室和工作节点。
本通知以《“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实施载体,后续行文应保持“人工智能+软件”这一整体专名不变。
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名称和范围组织学习传达,不擅自增加原文未列的任务条款。
详细解读
“人工智能+软件”是原文标题和通知首句中反复出现的整体提法,具体载体是《“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原文看,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通知形式将该方案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在通知中写明“现将《“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这构成了该提法最直接的使用场景:用于部委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转接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实施载体的公文语境,而不是脱离方案名称单独使用的宣传口号。
在写作中,这一提法的背景应紧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一文件载体来交代:先出现“人工智能+软件”专名,再出现《“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使提法与方案形成对应关系。原文没有提供可供对照的旧表述,因此不能臆造“由某旧词改为某新词”的演变过程;可核实的差别在于,原文把“人工智能+软件”作为一个整体专名置于标题和方案名称之中,并以通知印发的方式落到具体主送机关。写作时应保持这一整体专名,不宜擅自拆成两个互不关联的概念,也不宜用泛化背景替代“印发给你们”这一文件转接关系。
使用场景上,该提法适合出现在通知标题、正文首句、实施方案名称以及部署段的总起句。涉及主送机关时,可直接沿用原文表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宜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涉及办理要求时,应围绕《“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写具体承接事项,如任务分工、报送安排、责任处室等,但原文未列具体条款和数字,不能补写。这样既保留原文的提法边界,也避免把“人工智能+软件”写成空泛口号。
公文写作指南
实操起草建议篇章架构与推进逻辑
该提法在公文全篇中适合放在标题、通知首句和部署段的总起位置:先以“人工智能+软件”作为专项行动专名出现,再以《“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承接具体内容,最后明确主送机关范围。逻辑顺序可处理为“专名亮相—方案承接—对象明确—要求收束”,避免在专名尚未出现前铺陈大段泛化背景。若用于通知类公文,标题先点明“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正文首句完成文件转接,随后写主送对象和办理要求。段落之间要体现从文件名称到实施载体的承转,不把提法解释成宣传口号。
高价值句式定式
可套用以下骨架:一是“现将《“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围绕方案所列任务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安排。”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明确责任处室、工作节点和报送方式。”三是“本通知以《“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实施依据,后续行文统一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这一专名。”使用时应保留书名号和专名整体性,句式中的任务安排、责任处室、报送方式须由发文机关按实际确定,不能由写作者自行补造原文没有的条款和数字。
行文红线与误用警示
该提法适用于通知、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等公文,尤其适合部委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转接专项行动方案的场景。不适用于表彰决定、事故通报等与该专项行动无直接关系的文种。严禁把“人工智能+软件”拆成两个互不关联的并列概念,严禁将提法当作口号反复铺陈却不落到《“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主送机关范围,不得补写原文未列的具体任务、时限和数字。常见误用包括:标题写成“人工智能+”或“软件专项行动”导致专名不一致;正文漏掉方案书名号;用空泛表态替代文件转接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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